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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30年跨界环保路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环保法及环保税等立法工作,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理顺资源所应有的定位,用市场激励或者市场约束的手段,来发挥有力的杠杆作用,为生态建设服务2015年3月3日早晨8点15分,吕忠梅

环保法及环保税等立法工作,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理顺资源所应有的定位,用市场激励或者市场约束的手段,来发挥有力的杠杆作用,为生态建设服务 2015年3月3日早晨8点15分,吕忠梅坐在机舱内更新了一条微博:“从武汉出发,到达北京!开启2015人大会模式。”并上传了自己的一张照片,关注了她的“娃子粉丝”(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生)们纷纷评论,“吕妈妈第一次发照片,加油!”,照片里的她笑意盈盈。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三年级”,这已经是吕忠梅第13年坐在这样的机舱内,把自己关于环保和环保法制的想法、成果搬到北京,搬到两会。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这么多年来两会生涯心情较好的一年,不能说最好,因为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3月6日,全国人大湖北代表团驻地的休息室内,孩子们口中的“吕妈妈”笑着说。 在吕忠梅看来,新环保法修订之后,之所以现在要讨论开征环保税,是因为过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资源类的产品定价长期都没有实行市场机制定价,并且很多企业在发展之初和发展过程中,缺乏节约用地和节约资源的理念。因此,立法机关希望通过征收环保税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作用,使资源类产品的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和合理化,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都形成节约利用资源的科学理念。 如今再次听吕忠梅说起新环保法的立法历程,听起来似乎云淡风轻,但清楚的人都知道,这其中的波折以及以吕忠梅为代表的环保法领域的专家们付出的努力,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表明。从法学家到法官,从法官回到校园,再到全国人大代表,吕始终走在环保法制的最前沿,她30余载的“环保经历”像一本书,在记录着属于自己那份执着外,也见证了30余年来中国环保法制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的历史。 两会环保最强音 “发展经济不要带毒的GDP”“新环保法未改变‘为管理者立法’思维定式”“环境与健康需建立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还需要为‘长好牙齿’的新环保法配备‘手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公众参与环保”。在今年的会场上,对于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及落实完善配套工作,吕忠梅屡发强音。 事实上,“死磕”环保已经可以成为吕忠梅13年人大代表生涯的总结,在这其中,有关环保法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更是重中之重。“少则一两件,多则三五件。”吕忠梅的两会声音从没离开过“环保”。 纵观吕忠梅13年来的“环保提案”可以发现,这段不寻常的人大经历,几乎可以代表新环保法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整个过程。 十几年来,围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有许多争议,这其中可分为3个阶段:从争论“中国是否需要环境保护法”,到探讨“是先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还是先修改环境保护法”,再到“环境保护法应该小修还是大改”。 “中国需要一个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这是吕忠梅最早的关于环保法修订的提案,而当时的“主流”声音认为,中国已经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没必要再修改环境保护法,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废止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当时,吕忠梅即提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宣示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确立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必须先改,为单行法的修改提供依据。“所以我呼吁尽快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影响环境保护大局。”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并确定了“有限修改”的原则,吕忠梅的议案再次发声:强烈呼吁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 从2012年到2013年,吕忠梅作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领衔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多次参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论证会并两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草案。 在新环保法立法修订两次公开征集意见,四次审议的过程中,吕忠梅的议案发声从未终止,由于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专业性强、价值高,许多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作为重点建议办理。 在吕忠梅自己看来,全国人大代表最大的意义在于,“能 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把社会公众各阶层的不同的利益诉求带到会上,从而推动立法”。 环保的“跨界”思维 1980年,吕忠梅以湖北省文科类考生第三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再次谈起为何“钟情”于环保法,吕忠梅说起了两个名字,“金瑞林、韩德培,正是这两位老一辈环保法专家,将我领进了环保学的大门,越钻越深”。 再次回忆起那段经历,吕忠梅仍然记忆犹新,“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老一辈的环保学家们就已经看到了现在已经发生的,由于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泛滥,这在后来我的求学过程、调研过程中也一一得到了验证”。 30多年的时光中,从学生时代一直延续到如今,课题调研已经成为吕忠梅工作的一部分。30多年来,走过了多少村庄和河流,她早已记不清楚,还能让她至今仍然萦绕在脑中的,是那一张张脸,“在一些由于环境污染问题而导致疾病蔓延的地方,那些生病的孩子、老人,一张张无助的脸。那种震撼和同情给了我一直坚持下去的理由,一定要为他们做些什么”。 于是,我们所看到的吕忠梅,无论是以法学家、法官、校长、还是人大代表的身份,都在矢志不渝地为“环保”奔走和呼喊。 “说实话,在推动环保立法,推动国家政府和公众对于环保问题的认识的过程,很多时候是艰苦的、无助的,但当你坚持下来之后,也会发现,快乐就蕴藏在这些痛苦中。”在谈及30余年的环保历程,吕忠梅如此总结。 就某种意义而言,吕忠梅的所经历的无助代表了环保事业推动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可当记者顺着这个话题,问及了在她“环保路”上所遇到的最大阻力之后,她却抛给了记者一个没有想到的答案——“是自己,如何实现跨越。” 多次在自己的团队,或是国家项目的调研中,吕忠梅一早便意识到,环保问题是个“大问题”,环保问题不仅仅只是环保专业问题,它涉及医学、卫生、自然科学、科技、法律等众多因素,“这便要求我自己,除了做个法学家,还要试着去做一个社会学家,还要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完善自身,让我的每个意见、建议,能够更准确、更科学、更能被人接受,在某种意义上,这比面对外部的阻力要更难”。 把这个观点引申到吕忠梅的环保法专业上,也同样适用。对此,吕忠梅还解释了环保法的“跨界思维”:在她看来,环保法是一部二次调整法,它是对比如民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合同制度中规定的权利进行再次规定,与民法、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法律有很多交叉。 在研究新环保法以及其他环保单行法修订的过程中,吕忠梅曾多次与民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法学领域的专家进行对话,“一方面,是为了补充自己,让自己的建议更科学;另一方面,我认为‘环保理念’不仅要体现在环保法中,还要让环保法和民法、刑法、诉讼法进行对话,进入其他法律的条文中,让其他的法律也拥有‘环保思维’”。 同样,在谈起如何真正落实新环保法,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问题上,吕忠梅也提出了她的“环保跨界思维”,“在很多人看来,环保问题应该由环保部门一手抓,这是错误的理解,环保问题应该涉及几乎所有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建设、卫生等,这要求政府各部门都要具备环保意识,把环保问题提升到最高的高度”。 建言之路仍在继续 2015年已经结束的两会上,吕忠梅一直是媒体聚光灯的焦点,就在接受《法人》记者专访前,从会场到休息室几步远的路程,先后有三家电视台把镜头和麦克风都对准了她,尽管还没吃午饭,她还是笑着对最后赶来的电视台记者说,“还要说一遍啊”。又把刚刚已经说过的内容重复了一遍。 “说明大家对环保法,和环保问题越来越关心,要知道不管是新环保法的修订,还是环保事业的推动,最基本的问题还是社会各界对环保意识的提升。”刚一坐下,吕忠梅便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趣事,春节期间,吕忠梅曾号召学校的学生把春节期间抢到的红包成立了一个小型环保基金,她说:“环保无小事。” 在谈及对新环保法以及其他环保领域还有什么样的期待和意见时,她首先向记者阐述了新环保法的“地位”问题:“这次修订对新环保法的定位是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但是它的位置仍处在半空中,它不是基本法,也不是单行法,这就为之后其他环境领域单行法的修订带来困难。此外,在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环境法的很多内容都放在了行政法和经济法中,没有形成独立的环境法体系,这些都是下一步要继续建议改进的内容。” 此外,她还提出,新《环境保护法》并未根本改变“为管理者立法”的思维定式,绝大多数制度为行政管理规范,为司法提供的制度安排并不具体,也没有把司法实践已有的经验全部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大了环境司法中的“找法”难度。 “这便导致建立环境司法机制过程中,面临着法律制度滞后于司法实践、地方司法实践差异较大、现行诉讼模式及司法资源配置方式不能适应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等几大难题。这些都是接下来要循序渐进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我还要在推动新环保法地位,围绕新环保法出台相应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单行法的修订上等问题上,继续建言!”吕忠梅面带微笑,如此说道。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qikandaodu/2020/0923/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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