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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年跨界环保路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环保法及环保税等立法工作,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理顺资源所应有的定位,用市场激励或者市场约束的手段,来发挥有力的杠杆作用,为生态建设服务 2015年3月3日早晨8点15分,吕忠梅

环保法及环保税等立法工作,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理顺资源所应有的定位,用市场激励或者市场约束的手段,来发挥有力的杠杆作用,为生态建设服务

2015年3月3日早晨8点15分,吕忠梅坐在机舱内更新了一条微博:“从武汉出发,到达北京!开启2015人大会模式。”并上传了自己的一张照片,关注了她的“娃子粉丝”(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生)们纷纷评论,“吕妈妈第一次发照片,加油!”,照片里的她笑意盈盈。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三年级”,这已经是吕忠梅第13年坐在这样的机舱内,把自己关于环保和环保法制的想法、成果搬到北京,搬到两会。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这么多年来两会生涯心情较好的一年,不能说最好,因为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3月6日,全国人大湖北代表团驻地的休息室内,孩子们口中的“吕妈妈”笑着说。

在吕忠梅看来,新环保法修订之后,之所以现在要讨论开征环保税,是因为过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资源类的产品定价长期都没有实行市场机制定价,并且很多企业在发展之初和发展过程中,缺乏节约用地和节约资源的理念。因此,立法机关希望通过征收环保税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作用,使资源类产品的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和合理化,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都形成节约利用资源的科学理念。

如今再次听吕忠梅说起新环保法的立法历程,听起来似乎云淡风轻,但清楚的人都知道,这其中的波折以及以吕忠梅为代表的环保法领域的专家们付出的努力,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表明。从法学家到法官,从法官回到校园,再到全国人大代表,吕始终走在环保法制的最前沿,她30余载的“环保经历”像一本书,在记录着属于自己那份执着外,也见证了30余年来中国环保法制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的历史。

两会环保最强音

“发展经济不要带毒的GDP”“新环保法未改变‘为管理者立法’思维定式”“环境与健康需建立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还需要为‘长好牙齿’的新环保法配备‘手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公众参与环保”。在今年的会场上,对于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及落实完善配套工作,吕忠梅屡发强音。

事实上,“死磕”环保已经可以成为吕忠梅13年人大代表生涯的总结,在这其中,有关环保法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更是重中之重。“少则一两件,多则三五件。”吕忠梅的两会声音从没离开过“环保”。

纵观吕忠梅13年来的“环保提案”可以发现,这段不寻常的人大经历,几乎可以代表新环保法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整个过程。

十几年来,围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有许多争议,这其中可分为3个阶段:从争论“中国是否需要环境保护法”,到探讨“是先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还是先修改环境保护法”,再到“环境保护法应该小修还是大改”。

“中国需要一个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这是吕忠梅最早的关于环保法修订的提案,而当时的“主流”声音认为,中国已经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没必要再修改环境保护法,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废止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当时,吕忠梅即提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宣示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确立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必须先改,为单行法的修改提供依据。“所以我呼吁尽快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影响环境保护大局。”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并确定了“有限修改”的原则,吕忠梅的议案再次发声:强烈呼吁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

从2012年到2013年,吕忠梅作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领衔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多次参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论证会并两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草案。

在新环保法立法修订两次公开征集意见,四次审议的过程中,吕忠梅的议案发声从未终止,由于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专业性强、价值高,许多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作为重点建议办理。

在吕忠梅自己看来,全国人大代表最大的意义在于,“能

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把社会公众各阶层的不同的利益诉求带到会上,从而推动立法”。

环保的“跨界”思维

1980年,吕忠梅以湖北省文科类考生第三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再次谈起为何“钟情”于环保法,吕忠梅说起了两个名字,“金瑞林、韩德培,正是这两位老一辈环保法专家,将我领进了环保学的大门,越钻越深”。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qikandaodu/2021/031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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